网站首页 

教育部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

时间:2020年09月24日    信息来源:教育部网    点击:

您当前位置:中国教育公益新闻网 >> 公告公示 >> 浏览文章

教育部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

教育部

2020年9月17日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员查询  | 人才招聘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公益新闻网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 邮政编码:100816
 冀ICP备13012167号-2 公安备案13010502001754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7666775 供稿邮箱:jygyxw@163.com
免责声明:转载本网原创内容请注明出处。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 请联系本网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