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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检察机关1至9月批捕涉黑涉恶犯罪17000余件57000余人

时间:2018年10月31日    信息来源:新华社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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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高检获悉,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7000余件57000余人,提起公诉6300余件32000余人。共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200余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50余人。

  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取得阶段性成效。

  记者了解到,最高检建立健全督办指导机制,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24起重大涉黑案件,深入河北、河南、云南等地实地督办和指导狄治民、“丁氏家族”等重大涉黑案件,搭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组成专家组赴云南指导全国扫黑办督办的陈某等人跨境涉黑系列案件。

  各级检察机关也结合本地实际,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强化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广东省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共批捕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行霸市、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犯罪案件336件1448人,起诉124件398人。

  四川省检察机关注意发现、依法严惩侵吞扶贫惠农资金、危害脱贫攻坚战的黑恶势力犯罪,共批捕脱贫攻坚领域黑恶势力犯罪51人,起诉24人。

  此外,各级检察机关还依法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据统计,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共监督立案510余件1000余人,追加逮捕3500余人,追加起诉1100余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40余件。

  为强化业务指导,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检还深入研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架构、成立时间、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软暴力”、非法放贷违法犯罪行为法律适用等方面把握的法律政策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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