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国修法拟将村、居委会任期由3年改为5年

时间:2018年12月24日    信息来源:人民网    点击:

您当前位置:中国教育公益新闻网 >> 综合报道 >> 浏览文章

我国修法拟将村、居委会任期由3年改为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将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说明时介绍,2017年10月24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黄树贤说,草案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与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保持一致,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村和社区公共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实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与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有利于保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队伍相对稳定。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员查询  | 人才招聘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公益新闻网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 邮政编码:100816
工信部ICP13012167号 公安备案13010502001754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7666775 供稿邮箱:jygyxw@163.com
免责声明:转载本网原创内容请注明出处。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 请联系本网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回到顶部